北京工商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推荐2023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工商大学语言与传播学院
推荐2023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首要依据。
2.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基础性遴选指标。以平均学分绩点和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测试为核心、基础性遴选指标,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方可进入遴选范围。进入遴选范围的学生通过学分绩点、竞赛加分、科研加分和综合评测加权进行排序。
3.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各专业推免名额,并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
二、推免条件
1.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爱国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优良,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3.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4.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达到四级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西语专业学生通过西语专业四级。
5.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课程平均分须达到 85 分(含)以上。
6.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可在推免过程中予以加分,具体参见学校相关制度。
7.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5%+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5%+三年平均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换算成五分制后)*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总分不设上限,同一专业推免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后在学院内排序。
8.通知中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在专业计算绩点(教务系统中执行计划绩点)。
三、名额分配
1.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学院推免名额为16人,专业动态调整定向奖励名额直接奖励到对应专业,分配到各专业人数如下:新闻学专业5人,广告学专业7人,商务英语专业3人,西班牙语专业1人。对于无法完成下达指标的专业,学院将把免试生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2.算各专业推免名额时,按四舍五入取整。各专业如有放弃名额,首先在本专业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平均绩点排序)。若本专业出现名额空缺,则按各专业舍去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列顺序递补,优先分配给舍去比例高的专业,并在该专业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平均绩点排序)。
四、工作机制与程序
1.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各专业负责人以及专业教师,负责我院推荐工作。具体包括:审定推荐条件、分配名额、资格审查、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组长:王擎 刘影
副组长:史岩林 徐鑫
成员:张慧子 罗昶 孙铭欣 王晓庆 张馨予 刘超 孟禹熙 赵嘉竑 索雅
2.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发布学院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8月31日-9月2日17:00,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于教务系统推免模块提交申请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未按时完成上述申请操作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3)9月3-4日,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英语、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审查。推免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
(4)9月7-8日,学院将资格审查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
(5)9月9日,学院对初审结果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专业学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绩点排序),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名单及排序,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6)9月10日,学院按照学院分配名额的1:1.2比例确定推免学生19人(其中候补推荐学生3人),并将推免名单报送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五、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语言与传播学院
2026年8月31日